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非遗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秦皇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非遗中心组织县区非遗中心申报了我市第六批市级非遗项目共35项,经专家初评、复评,评审出我市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1项。
现将秦皇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4月12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非遗科
电子邮箱: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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